吉林市律协原会长修保涉三宗罪一审获刑16年 是否“诈骗”引发专家论证

社会热点2023-09-16 12:57:07未知

吉林市律协原会长修保涉三宗罪一审获刑16年 是否“诈骗”引发专家论证

来源:封面新闻


修保。资料图

封面新闻记者 代睿 实习生 何晓月

日前,封面新闻记者了解到,吉林省吉林市律师协会原会长、吉林保民律师事务所主任修保被法院判决犯诈骗罪等三项罪名,一审获刑16年。

修保是谁?

曾是刘忠林冤案

再审辩护人之一

68岁的修保在吉林律师行业颇具影响力。公开资料显示,他曾获“全国劳动模范”“全国道德模范”“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等荣誉,亦曾担任两届吉林省人大代表。

值得一提的是,他是吉林“刘忠林冤案”再审辩护人之一。该案曾被广泛报道,1990年,吉林省东辽县农民刘忠林被指故意杀害同村村民,被判死缓。2018年4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无罪。后刘忠林获得460万国家赔偿,是当时冤错案件国家赔偿的最高纪录。


刘忠林。摄影 任吉军

修保之子修志玉向封面新闻记者介绍,其父在涉法涉诉调解领域经验丰富,有关部门曾组织总结“修保经验”并尝试推广。

据《吉林日报》2021年报道,吉林市率先试行公职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新模式,积极引导公职律师和公益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修保在接受该报采访时表示,实行由公益律师和公职律师引导并参与化解涉法信访的做法和方式,能从源头上将百分之九十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依法化解在基层。

为何被查?

涉吉林落马厅官案

被控居中介绍行贿

记者了解到,修保被调查,与吉林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刘保威受贿案有关。刘保威曾担任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厅长、通化市委书记等职。2017年9月落马。

记者获得的修保案一审判决书显示,刘保威落马后,其家属聘请修保担任刘保威受贿案代理律师。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丰满检察院)指控,修保为介绍刘保威家属与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吉林市中院)副院长冯其胜认识提供帮助。后刘保威家属向冯其胜妻子谭雪梅支付“好处费”60万元。此外,检察院还指控修保单独向谭雪梅支付“好处费”50万元。

不过,在一审判决书中,修保否认曾介绍行贿或直接行贿。修志玉表示,其父从2022年1月被调查至今,一直坚称无罪。

修保的一审辩护律师指出,对介绍贿赂罪的指控,在案证据无法认定刘保威家属曾向谭雪梅行贿。对行贿罪的指控,修保对谭雪梅没有请托事项,不存在行贿动机。


2019年11月18日,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吉林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刘保威受贿案。资料图

记者注意到,与修保案有关涉案人员的案件均已审结。2019年11月18日,吉林市中院判决刘保威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2020年7月23日,吉林省高院二审判决刘保威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万元。

作为刘保威案审判长的冯其胜,被指控在该案件中涉嫌受贿。2021年11月,据吉林市纪委监委消息,吉林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冯其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公开报道未披露冯其胜案审理情况。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冯其胜被判受贿罪,获刑11年。其妻谭雪梅被丰满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丰满法院)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期四年执行。

记者注意到,对于由丰满法院审理修保案,其辩护律师曾提出管辖异议。律师认为,谭雪梅受贿案已由丰满法院作出谭雪梅犯受贿罪的生效判决,在此情况下,由丰满法院审理修保行贿案、介绍贿赂案,难免不受前案生效判决的影响,不利于独立审查修保行贿、介绍贿赂案件事实。

对管辖异议,丰满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对修保及辩护人提出的程序性问题,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已当庭予以驳回。

2023年7月6日,丰满法院对修保案一审判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20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判处罚金20万元;犯介绍贿赂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50万元。

9月14日,封面新闻记者希望就修保案采访丰满法院,该院政治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需征求有关领导同意。截至发稿,记者尚未收到采访回复。

为何被控诈骗罪?

检方指控诈骗160万元

辩护律师称该案无“受害人”

修保被指控犯有诈骗罪,也与此前代理的一起案件有关。

一审判决书显示,丰满检察院指控,修保于2019年1月至6月间,受被害人罗某委托,担任其丈夫姚某涉嫌贪污一案的辩护人,修保虚构姚某判处缓刑需向办案人员支付好处费的事实,骗取罗某信任,罗某通过朋友分三次向修保交付现金160万元。

对该指控,修保的一审辩护律师认为,在案证据无法证明修保取得160万元的事实,修保不存在虚构事实行为,不存在隐瞒真相行为。

律师在辩护词中指出,根据罗某陈述,其表示不论用什么方式,花多少钱,只要能让姚某出来,都是愿意的。姚某最终被判处缓刑,对罗某和姚某都是满意的,至于涉案的160万元,做什么用,怎么用,二人并不关心。

代理律师据此指出,在诈骗案指控中,本案并不存在“受害人”。实际上,罗某二人也未向公安机关报案。

“修保接受委托后,会见、阅卷、开庭,完成了律师的所有工作,也实现了缓刑效果,所以不构成诈骗罪”。辩护律师认为,本案中,假设修保接受委托后向委托人暗示有关系可帮助疏通关系而收取额外费用,该行为只是违反律师职业道德,绝不构成诈骗罪。

该律师指出,在刑事案件中,遇到证据事实不清时,应通过限制刑罚权以体现刑罚谦抑性,即证据存疑时,应依据有利于被告人原则来认定案件事实,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定罪量刑。

是否诈骗?

五位专家进行论证

修保已经提出上诉

记者了解到,今年4月,五位法学专家对修保案进行了论证,并出具论证意见书。专家认为,对诈骗罪来说,“欺骗”行为必须针对既存“事实”展开,修保没有对“事实”进行虚构或隐瞒,不属于诈骗罪中的“欺骗”行为。姚某判处缓刑作为对“将来”辩护效果的许诺,不属于虚构事实范围。对姚某是否获得缓刑,在行为当时,不属于事实范围,修保的行为也不属于隐瞒真相。

专家意见书指出,定罪,尤其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必须建立在有确实、充分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而不应建立在推测或不确定的事实基础上。

记者从修保家属处了解到,一审宣判后,修保已向吉林市中院提出上诉。修志玉表示,希望二审法院公开公正审理,使案件经得起检验。

9月14日,封面新闻记者通过公开电话联系吉林市中院。接线人员表示,采访需联系宣教处。记者多次拨打宣教处电话,但无人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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