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确诊病例行动轨迹(柳州市确诊病例)

社会热点2023-08-30 22:06:41佚名

柳州确诊病例行动轨迹(柳州市确诊病例)

  病例1:2月5日0-24时,来宾市首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确诊。患者(王某,女,户籍地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在柳州的活动轨迹已查明。

  1、2020年1月22日患者一家三口乘坐其朋友黄某祺私家车至武汉汉口站。07: 03分从武汉乘坐G431动车10厢08D、08F、09D 座到桂林北站,在桂林北站补票至柳州站,从桂林北站转移至9号车厢餐车于13: 26 分到达柳州站。行程途经长沙、衡阳、祁东等站,王某曾出车门短时间透气逗留。

  2、2020年1月22日13: 44 分王某从柳州飞鹅路景泰大酒店附近乘坐滴滴车,于16: 00左右到达象州县寺村镇二中路莲花小区家中,然后一家三口步行至寺村镇集贸市场李四粉店吃饭,饭前三人到寺村永昌隆超市购物(在超市时间约10多分钟),饭后返回家中。

  病例2:韦某,女,壮族,1984年出生,系环江县大安乡人,2020年常住环江县思恩镇人和小区,2019年在维他奶武汉有限公司工作,患者在柳州的活动轨迹已查明。

  韦某于2020年1月20日上午9点18分从武昌乘坐K315班次火车(13号车厢34座,同车厢人员名单已查清)到达柳州。21日凌晨0时40分许到达柳州火车站后,韦某在车站内休息至早上7点20分,另乘K949班次火车(7号车厢29座,同车厢人员名单已查清)从柳州返回金城江。

  病例3、4:姜某,女,59岁,刘某,男,36岁,均居住于柳州市柳北区。姜某、刘某二人为母子关系,患者在柳州的活动轨迹已查明。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其活动轨迹如下

  两名患者于1月27日共同乘坐TR114次航班由新加坡返回南宁机场乘坐机场大巴到南宁火车站后乘坐D3934次动车回到柳州。两名患者于1月27日18时左右,在火车站西广场乘坐2路公交车北站路下车回家

  姜某、刘某因出现咳嗽等症状,2月8日,二人由120救护车转送到柳州市人民医院就诊,现在该定点医院隔离治疗,情况稳定。

  病例5:赵某,男,50岁,柳州市柳南区人,一直从事桶装水、煤气罐配送工作,患者在柳州的活动轨迹已查明。

  患者于1月30日出现发热症状,自行服药。2月3日患者因反复发热未愈,为进一步就诊,8时30分左右从鹏飞菜市站乘坐41路公交车柳州市工人医院就诊,由120救护车转送至龙潭医院就诊,现在该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情况稳定。

  病例6:张某,男,30岁,贵港市桂平人。长期在广东佛山工作, 1月15日从广东返回桂平。

  其姐姐、姐夫1月22日从武汉乘坐高铁(G423)到达柳州,再从柳州乘坐动车(D3567)从柳州返回桂平市。

  1月25日三人均被该市列入重点管控人群。2月7日患者因发热到卫生院就诊,并于当日转至桂平市人民医院,2月8日采集样本送至贵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2月9日反馈采样检测结果为阳性,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目前病情稳定。

  现寻找与确诊病例乘坐过同车次、车厢的乘客及与之有过接触的群众。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如果您与确诊病例曾经同行或接触,看到通告后需采取如下措施:

  1、同乘人员及与之有过接触的群众返家后,暂不要外出,居家医学观察14天,实行每日早晚两次体温测试记录,并第一时间与当地政府及疾控中心联系(联系电话:县疫情防控指挥部0772-6435337,县疾控中心0772-4362142,寺村镇政府0772-4371301)。

  2、同乘人员及与之有过接触的群众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立即就近到网上公布的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或寻求当地疾控中心帮助。就诊过程中,要全程佩戴口罩,尽量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3、居家隔离人员如需了解有关消毒、隔离等要求,也请与各地疾控中心联系,有专业人员为您解答指导。

  4、请与确诊病例密切接触的人员,主动按照要求接受隔离观察,否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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