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少年被杀焚尸民事赔偿案件重审宣判:被害人家属获赔62余万元

社会热点2023-08-04 14:45:59佚名

福州少年被杀焚尸民事赔偿案件重审宣判:被害人家属获赔62余万元

14年前,福州18岁少年郑剑飞受雇在一家汽车美容店当学徒时被人杀害并焚尸。案件至今未侦破,杀人凶手仍未被抓获。事发后,在案件侦查同时,被害人郑剑飞母亲向汽车美容店店主另外提起民事诉讼,索赔80万元。

2021年12月,郑剑飞母亲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赔偿案件一审宣判,判决结果的赔偿数额为19万元。因不认同判决结果,郑剑飞母亲继续提起上诉。福州中院作出民事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郑剑飞旧照

7月31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重审“福州少年被杀”民事赔偿案件,法院判令汽车美容店店主郑某夫妇应向郑剑飞家属赔偿62万元。 8月3日上午,红星新闻联系到了郑剑飞母亲贺定容,贺定容表示认同本次判决结果,不会再提起上诉。至于儿子被杀害的案件侦查情况,据贺女士透露,目前仍未有新的进展,但其依旧会坚持寻找真凶。记者尝试联系汽车美容店店主郑某夫妇,电话未能打通。

18岁少年在外打工被杀害

家属向雇主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2009年3月29日凌晨,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道山路上的一家汽车美容店内,18岁的郑剑飞遭连捅数十刀后,尸体被裹上棉被、泼上机油,点火焚烧。案发后,与郑剑飞同在汽车美容店工作的毛某福被抓,并供认了自己杀人焚尸的经过。

2010年4月,福州市中院一审判处毛某福死刑,缓刑2年。一审后,郑剑飞家属认为一审判决中认定“毛某福因郑剑飞欺负他而单独杀人”事实认定错误,提起上诉。2010年11月2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毛某福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本案发回重审。


当年事发汽车美容店

随后,案件被退回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补充侦查。2011年4月28日,福州市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毛某福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对毛某福不起诉。2012年5月,毛某福被释放。此后十多年,郑剑飞的遗体一直存放在殡仪馆,他的家属始终没有放弃寻找真凶。

与此同时,由于受害者郑剑飞家属认为汽车美容店店主郑某夫妇在郑剑飞被害事件中存在重大过错,遂向法院提出要求判决郑某夫妇赔偿其各项损失费共计80万元的诉讼请求。

2021年12月,据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贺定容之子郑剑飞虽为郑某夫妇的雇员,且被杀害焚尸于工作场所汽车美容店阁楼,但受害时间非工作时间,也未有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郑剑飞当时受雇主郑某夫妇授权或指示从事与其工作内容相关的行为。且根据查明的事实,郑某夫妇在客观上无法第一时间发现凶案的发生,并实施救助。其后,灭火过程中,作为普通民众的郑某夫妇慌乱之下未能警觉发生了杀人焚尸这样的重大恶性刑事案件,实属正常,加之经公安机关侦查,仍不能确定郑剑飞被害的原因或者加害人等情况,故对郑某夫妇不能过于苛责。

但作为雇主在为雇员提供住宿场所时,郑某夫妇应对居住的员工承担安全保护的义务。因此,二人对于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依法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且本案涉及刑事犯罪,郑某夫妇发现郑剑飞遗体后,未能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警并及时保护现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安部门的调查取证,致使郑剑飞被害一案具体侵权人及犯罪动机至今仍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案件刑事责任最终无法确定。因此,根据损害后果及案件实际情况等因素,法院酌情确定郑某夫妇赔偿贺定容30%的损失。

最终,该法院判决郑某夫妇赔偿贺定容各项损失合计194262.8元。


当年事发汽车美容店

不认同一审结果再度起诉

案件重审后家属获赔62万元

红星新闻从贺定容代理律师周兆成处了解到,郑剑飞母亲不服上诉判决提起上诉。后福州中院作出民事裁定,撤销原判,发回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开庭重审。郑剑飞母亲提起的诉讼请求不变,仍要求汽车美容店店主郑某夫妇向其赔偿人民币80万元。

据7月31日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做出的重审判决书显示,受害者郑剑飞在汽车美容店的阁楼遇害,而汽车美容店存在长期后门不锁的情况。郑剑飞母亲贺定容认为,雇主郑某夫妇未能尽到保障为郑剑飞提供的阁楼住处符合一般安全标准的义务,防盗门长期不上锁且仓库内存储汽油等易燃物,为遇害者遭遇侵害提供了必要条件。

同时,贺定容认为,郑某夫妇为郑剑飞雇主,且郑剑飞遇害地点属于受其控制的密闭空间,其有对郑剑飞实行安全保障和救助的义务。案件发生时,郑某夫妇也居住在汽车美容店,按照一般常识,郑某夫妇完全可以知悉并阻止案件的发生。另外案件发生后,路人发现该店有大量浓烟冒出,遂告知郑某夫妇,郑某夫妇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将火扑灭,而当警察到现场了解情况的时候,郑某夫妇却声称是热水器坏了。因此,贺定容认为,郑某夫妇故意向警察隐瞒并破坏现场,导致执法人员错过最佳取证时机,致使案件至今无法堪破。

郑某夫妇方则辩称,一是贺定容时隔多年变更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二是郑剑飞是在凌晨遇害,不在其工作时间内;且其为郑剑飞另外租赁了住宿地点,也未曾安排郑剑飞留宿阁楼。对于锁门的问题,郑某夫妇提出,店铺后门内外均可上锁,而郑剑飞具备自行锁门的能力。

同时,郑某夫妇还辩称,他们当时居住于靠东的店铺,与案发地点之间隔着电梯井与厨房区,其确是在被路人告知火情后才醒来。另外,郑某夫妇还认为,在发现自己店铺起火后及时灭火是正常反应,并非贺定容所谓的“破坏现场”,而其亦是在后来才发现郑剑飞尸体,也非贺定容所谓的“隐瞒事实”。

对于郑剑飞与郑某夫妇之间存在的保障义务问题,法院认为,郑剑飞受害时为郑某夫妇雇员,郑某夫妇亦知晓郑剑飞可能夜宿阁楼且其不能提供证据支持其为郑剑飞另外租赁住处的主张。同时,由于郑剑飞遇害时与郑某夫妇存在一定的从属关系,其在闭店后居住于未上锁的门店中,应视为雇佣活动的延续,故法院认为郑剑飞是在从事雇佣活动期间遇害,郑某夫妇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最终,该人民法院判定郑某夫妇应向受害人郑剑飞母亲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与精神抚慰金10万元,共计625338元。同时,法院驳回了贺定容的其他诉讼请求。

8月3日上午,红星新闻联系到了郑剑飞母亲贺定容,贺定容表示认同本次判决结果,不会再提起上诉。至于儿子被杀害的案件侦查情况,据贺女士透露,目前仍未有新的进展,但其依旧会坚持寻找真凶。

同日,红星新闻记者尝试联系汽车美容店店主郑某夫妇,电话未能打通。

红星新闻记者 陈卿媛 实习生 徐伊琳

编辑 潘莉 责编 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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