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女高管叫嚣“违法裁员”引众怒,起底涉事公司:仅10人参保

社会热点2024-01-08 14:44:55未知

北京女高管叫嚣“违法裁员”引众怒,起底涉事公司:仅10人参保

近日,一则“女高管叫嚣违法开除员工”的视频,在网上引发众怒。

1月7日晚,涉事公司北京尼欧克斯科技有限公司深夜发表声明,确认网上出现的争议视频,是公司人力与前员工因解除劳动关系而出现争执的视频,人力员工情绪激动发表不当言论,对此诚挚道歉。



图为叫嚣要违法开除员工的女高管

天眼查App显示,北京尼欧克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4月,法定代表人为杨越,注册资本1100万美元,经营范围含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等,由NeoNexus Technologies Limited全资持股。2022年年报显示,该公司共10人参保。




企查查显示该公司共10人参保

值得一提的是,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杨越以及监事章尧君还在北京苹芯科技有限公司担任高管。北京苹芯科技公司为一家AI芯片研发商,融资历程显示,其曾获春华创投、红点中国、红杉中国等机构投资。

此前这段网传画面在网上流传开来后,备受网友关心和关注。视频中,一名女高管与视频拍摄者发生争执。女高管要求拍摄者立刻离开公司,拍摄者称自己要在公司等劳动局的结果,并质疑公司是在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面对质疑,女高管态度强横地回应道:“我现在就违法解除。我违法你管得着吗?你听不懂人话呀?你可以等,我跟你说了,咱劳动仲裁一审、二审,我有的是人等你!你试试看,你两年半内找不到工作,你甭想再找到工作,我下个月有饭吃……”

延伸阅读:

与同事暧昧聊天图被发朋友圈 女员工被开除后索赔6万

一名女员工因为与男同事的微信聊天内容过于暧昧,被对方的妻子截图并发到朋友圈,引起了公司和关联企业的轩然大波。她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要求支付6万多元的赔偿金,但遭到了法院的驳回。她不服判决,先后上诉到中级法院和高级法院,均未得到支持。这是一起涉及劳动合同法、劳动纪律的案件,发生在杭州市,历经多年的诉讼,最终以女员工败诉告终。



图为民事裁定书截图

与男同事不恰当聊天,女员工被开除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2015年12月14日,张某某入职杭州某置业公司(简称A公司)并签订劳动合同。2017年7月1日调入A公司关联企业B公司。

劳动合同约定,若张某某严重违反B公司的规章制度,张某某可以解除合同。B公司同时向其发放2016年5月版的员工手册一本,张某某签署员工手册个人确认书。同时,B公司于2016年7月14日、15日对其进行了新员工入职培训。

张某某与原工作单位即汇耀置业(杭州)有限公司员工谢某某常有微信联系。

2019年5月,谢某某的妻子发现双方微信交流中有一些不恰当的言语内容及图片,截屏后,用谢某某的手机发送至其微信朋友圈,同时谢某某的妻子亦到公司反映情况,谢某某随即离职。

此事一时在A、B公司及旗下项目关联企业之间流传、发酵。

随后,B公司于2019年5月15日出具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通知:“因你自身原因,在与同事的交往过程中,道德行为不符合社会规范,此事件已在项目公司、物业公司和多家施工单位中大范围传播,产生的不良影响已严重损坏公司声誉……,基于上述原因,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你提前终止原劳动合同关系。当日,B公司工会委员会亦对此处理结果表示认同。

张某某对此持有异议,以B公司未提前30天书面解除劳动合同等为由,向杭州市下城区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B公司支付赔偿金59139元、支付3天未休年休假补偿金1944元。



张某某因与男同事的“过火”聊天记录被公司开除 图为被开除员工(资料图/图文无关/视觉中国)

然而,仲裁委不予支持。张某某不服该裁决结果,向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张某某认为,她才是真正的受害者,但公司反而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系违法解除。该行为严重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应承担二倍赔偿金。

法院判了:公司合法,可以解除合同

下城区人民法院认为,《因张某某未能把握好与异性同事交往的距离,引发同事家庭矛盾,加之微信聊天内容被转发至微信朋友圈,在一定范围内传播,尤其是在包括B公司在内的数个关联公司之间造成恶劣影响。B公司员工手册规定:员工对公司产生不良影响的,公司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鉴于前述事件,B公司以张某某道德行为不符合社会规范,产生的不良影响已严重损坏公司声誉等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张某某主张B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双倍赔偿金的请求,理由不成立,该项请求不予支持。

但是,张某某还是不服,随即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称,原审法院直接认定“我未能把握好与异性同事交往的距离”是十分不严谨的,认定也是主观臆断,同事之间偶然的玩笑话、俏皮话被认定为“未能把握好与异性同事交往的距离”过于上纲上线,过于主观臆断,认定事实不清。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由于张某某与异性同事在微信聊天中,发有一些不恰当的言语内容及图片,引发同事家庭矛盾,加之微信聊天内容被同事家属转发至微信朋友圈,在B公司及关联公司内造成不良影响。B公司对其进行过入职培训,也向其发放过员工手册。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若张某某严重违反B公司的规章制度,B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法院作出裁决,认定公司行为合法,图为法槌资料图

同时,根据B公司提交的B公司工会委员会情况说明,证实B公司解除与张某某劳动合同,通知了工会。B公司作出的关于解除与张某某劳动合同的通知,符合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故原审法院对张某某要求B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赔偿金的请求未予支持并无不当。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事已至此,张某某仍不服,再度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生效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和实体处理均无不当,张某某提出的再审申请事由,均不能成立。高院裁定如下:驳回张某某的再审申请。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中国裁判文书网(注明: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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