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关于进一步加强主城区高速道口物流运输车辆通行保障工作的通告(第8号)

时间:2024-06-28人气:作者:佚名

扬州关于进一步加强主城区高速道口物流运输车辆通行保障工作的通告(第8号)

  为进一步加强主城区高速道口物流运输车辆通行保障工作,畅通生产生活物资供应渠道,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成立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物流运输车辆通行保障工作专班,同时主城区各属地指挥部(邗江区、广陵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别成立工作专班,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合力保障物流运输畅通。市级工作专班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五个区级工作专班负责受理车辆通行证办理业务。

  二、疫情重点地区来扬物流运输车辆,如进入主城区,须由扬州本地货物收发企业向企业所在地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物流运输车辆通行保障工作专班申领车辆通行证,并安排专人接送,对驾乘人员进行全过程闭环管理。

  三、上述驾乘人员须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车辆通行证,从杭集南、汤汪、扬州开发区(原扬州南)、扬州西、蜀冈、扬州北、瘦西湖高速收费站通行,在收费站临时核酸检测点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后进入主城区。

  四、其他一般地区来扬进入主城区的物流运输车辆,驾乘人员须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通行。驾乘人员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按疫情重点地区要求执行。

  以上通告自即日起执行,终止时间另行公布。

  附件:市、区两级物流运输车辆通行保障工作专班联系电话

  扬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3月17日

  

标签: 扬州  指挥部  工作  疫情  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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