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投诉举报电话
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投诉举报受理范围:
1.非法经营燃气的“黑窝点”;充装站存在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气瓶、不合格气瓶、超出使用年限或翻新“问题瓶”等违规行为。
2. 生产或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安全标准、强制性认证要求的“瓶灶管阀”及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等违规行为。
3. 燃气企业未签订供用气合同、未定期开展餐饮等用户入户安检、随瓶安检,未进行安全要求告知等违规行为。
4. 餐饮企业及学校、医院、民政服务机构、文化旅游景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等行业领域用气单位购买使用不合格或假冒伪劣“灶管阀”,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kg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未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等违规行为。
5. 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未规范设置或不畅通等违规行为。
6. 企业或居民在小区车库、地下室和半地下室、高层建筑违规使用燃气等行为。
7. 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燃气充装许可、气瓶和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等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违规行为。
8.其它危害燃气安全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