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9-27人气:作者:未知
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加分,按《杭州市教育局 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警备区政治部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执行。
同一考生如符合军人子女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一项最高分进行加分。
符合军人子女加5分条件的考生,若同时符合上述第一条中加分条件的,可与第一条中获得的加分进行累计;符合军人子女加20分及以上条件的考生,不再享受其他累计加分。
符合条件的浙江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援鄂医疗队员子女,可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加分。具体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该类加分与其他类别的加分累计与军人子女加分累计相同。
符合加分条件的军人子女、留学回国人员的随归子女、外籍华人的子女、援鄂医疗队员子女考生带《登记表》以及规定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详见官网),于5月18日(上午9∶00—下午4∶00)到杭州市教育考试院(华浙广场9号,杭州大厦D座附近),由相关主管部门现场审核。
符合加分条件的浙江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于5月6日—5月17日,通过“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在线申请后,于5月18日前分别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交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