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
(一)具有本市城区(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高新区、经开区、武鸣区,下同)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含适龄残疾儿童)。
(二)父母双方在本城区内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随父母在城区内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上述招生对象须年满 6 周岁(2017 年 8 月 31 日前出生)。
二、入学原则
(一)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含适龄残疾儿童)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下同)为依据免试就近入学。
(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并按合法稳定住所地址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三、报名材料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
2.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房产登记信息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等;未办理自建房屋所有权证的,要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下同)。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
2.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城区的《居住证》。
3.合法稳定住所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内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4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4.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凭证、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各公办小学在新生报名过程中要详细核对报名材料,必要时应通过电话联系、走访社区或入户家访等方式核实报名信息。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网上填报信息。
2023 年 7 月 3 日 8:30 至 7 月 9 日 17:30,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用手机扫描下图“南宁市幼升小家长填报二维码入口”进行网络填报信息。填报具体操作扫描“南宁市幼升小家长填报操作手册(良庆区)”二维码进行详阅。
(二)网上同步初审。
由招生工作人员对填报信息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系统生成分配现场核验地点,系统发送短信提醒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三)现场核验材料。
2023年7月8日至7月9日(星期六、星期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带齐相关报名材料,到网络填报信息成功后系统分配的现场核验地点进行现场审核材料和确认报名信息。
注:请带上相关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验原件后复印件需留存。
五、发放入学通知书
2023 年 7 月下旬,城区教育局依据《南宁市良庆区中小学招生入学排序说明》安排入学学校,并在现场核验地点(学校)张榜公布核准后的新生名单。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先到现场审核地点查询,再凭户口簿到相关学校领取小学入学通知书。
六、其他事项说明
(一)新生报名材料中的有效户口簿或居住证,原则上应是在学校报名截止日期之前合法持有;用于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的房产地址或其他合法稳定住所地址,原则上应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具备居住条件。
(二)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用途须为住宅性质,非住宅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
(三)城区各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就近安排在本镇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四)因城市建设需要被拆迁的城区(不含乡镇)常住户籍住户子女需就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由其父母持城区、开发区拆迁部门出具的材料和拆迁后住址材料(合法稳定住所材料),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五)统筹安排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本市城区户籍学生混合编班,有正式学籍,统一教育教学,参与各种活动和评先评优。
(六)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如实填报信息,确保信息真实有效,愿意承担信息填写不实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必要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配合城区教育局、学校核实相关情况。
(七)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准备好材料按要求报名,报名审核先后与入学安排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