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大丰区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办法 盐城大丰区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办法规定

时间:2024-07-12人气:作者:佚名

盐城大丰区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办法 盐城大丰区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办法规定

  大丰区流动人口子女入学:

  一、入学方法:

  由其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到已完成施教区招生任务尚有空余学额的城区公办小学、初中申请就读,相关学校负责审核相关证明材料,有序接纳,保证他们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入学材料:

  ①家庭户口簿、父母的身份证;

  ②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

  ③城区经商或务工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社保证);

  ④升入初中就读的还需提供《小学毕业证书》。

  三、备注:

  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区教育局将依法予以统筹安排。

  【拓展】

  

标签: 大丰  证明材料  子女  城区  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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