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05人气:作者:佚名
铜川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科体局、市教育局新区分局,局属各学校:
为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工作,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构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教育生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24〕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履行法定职责,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一)确保适龄儿童应入尽入。凡2024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区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告知学区学校备案。各区县教科体局、市教育局新区分局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强化政府法定责任,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切实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违反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落实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各区县教科体局、市教育局新区分局要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随迁子女入学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将常住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在审核居住证明、户籍证明、流出证明的基础上,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到辖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不得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班级。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各区县教科体局、市教育局新区分局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统筹安排。保障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相关权利。各相关单位和随迁子女父母对其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三)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权利。各区县教科体局、市教育局新区分局要充分发挥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的职能,根据区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分别提出教育安置意见,落实“一人一案”。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中小学就读的,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保障相应学位。
二、加强资源保障,科学合理划定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
(一)优化资源配置。各区县教科体局、市教育局新区分局要强化义务教育政府保障责任,主动适应人口城镇化、生育政策对教育资源供给和招生入学带来的压力和挑战,坚持标本兼治,加快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进主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建设,扩充城镇教育资源,有效增加学位供给。要持续改善农村小规模学校和农村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办好群众认可的“家门口好学校”,引导学生就近入学,缓解城镇学校入学压力。
(二)夯实主体责任。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行“市级统筹,以县(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市教育局指导各区县教科体局、市教育局新区分局做好招生入学工作;各区县教科体局、市教育局新区分局要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出台辖区招生工作方案,明确招生流程并向社会公开。要组织辖区学校做好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具体规划、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和督查落实,严格控制“大校额”“大班额”,严肃查处和纠正乱招生、乱择校、乱收费和乱摊派等违规行为。市教育局局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市教育局新区分局统一管理。做好外籍和港澳台侨学生入学工作,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
(三)科学划分学区。各区县教科体局、市教育局新区分局要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农村摸底排查工作要重点对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脱贫家庭子女、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子女、防返贫监测户子女就学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城市摸底排查工作要重点做好热点区域适龄儿童的摸底排查。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坚持“网格化、全覆盖、无盲点、便利性”原则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合理划分学区。根据区域教育资源均衡程度等情况,公办学校可实行单校或多校划片招生。学区划分方案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应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综合研判分析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学区范围,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各区县教科体局、市教育局新区分局要将摸排情况适时报市教育局备案。
三、规范组织管理,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规定
(一)明确招生政策。全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各区县教科体局、市教育局新区分局要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明确入学登记,规范新生录取程序。学校学位无法满足学区学生入学需求的,由学校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坚持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公办小学一般采取登记(报名)方式入学,公办初中一般采取登记(报名)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实行小升初对口直升的,鼓励通过小学、初中强弱搭配等方式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每名学生只能在学区内一所学校登记,严禁空占学位。区县可结合实际,制定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具体实施办法。
未在户籍所在片区小学就读的学生,如申请升入户籍所在片区初中,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受理、审核,根据区域内初中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学。
(二)规范招生行为。各区县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阳光招生,着力化解大班额,坚持杜绝增量,积极化解存量,起始年级严禁产生大班额,现有大班额学校一律禁止接收转学生,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严禁以集团化、联合体等名义进行招生,集团化、联合体内各学校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
(三)优化招生流程。各区县教科体局、市教育局新区分局要通过多种方式提前向社会公布招生工作方案,要明确招生流程和时间安排,优化报名登记、递交证明资料、审核相关资质、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等程序。要对提供的入学证明资料列出清单,并提前告知家长,加快推进高效办成教育入学“一件事”。要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随迁子女在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四)严格学籍管理。各区县教科体局、市教育局新区分局要充分利用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强化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大班额、学籍异动的动态监管。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规定,强化新生学籍建立、接续及异动学生学籍工作各审核环节,依规按时办理电子学籍转接手续,学校不得违规接收转学学生,杜绝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业务办理不及时等问题,坚决防范、遏制因违规招生、借转学变相择校等行为引发的后续学籍建立方面的问题。各区县教科体局、市教育局新区分局应于10月底前完成小学新生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接续审核工作。
(五)建立预警制度。各区县教科体局、市教育局新区分局要加强招生工作形势研判,加强预测分析和热点区域、热点学校招生入学矛盾问题排查,根据辖区服务区适龄人口变化趋势,制定有效解决措施,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四、明确工作要求,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监督管理
(一)严格招生计划审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由所在区域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工作要求,测算辖区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2024年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审核后执行。各民办学校必须按批准的招生计划和范围招生,严禁超计划、无计划招生。
(二)严格资格审查登记。各民办学校要对有意向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提交的户口簿(身份证)、学籍号、居住证、流出证明、法定监护人工作证明等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审查通过后,进行登记报名。
(三)规范招生录取方式。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由所在区域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和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区县学生入学需求,所在区县招不满且审批机关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经审批机关同意后,可以在市域内适当跨区县招生,但不得跨市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户籍所在地学区公办学校,若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
(四)严格收费标准。民办学校要向社会公示经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和所在区县教育、物价部门的监督举报电话,要严格按照审批标准收费,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五、健全工作机制,构建维护规范有序招生入学秩序
(一)加强政策宣传。各区县教科体局、市教育局新区分局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依法做好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及学校具体招生入学登记办法,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要多形式加强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的解读和宣传,让社会和家长广泛知晓,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要对脱贫家庭、异地扶贫搬迁群众、进城工作人员等特殊群体进行精准宣传,确保入学政策家喻户晓。同时,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对不实招生信息要主动发声、及时辟谣、释疑解惑。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区县教科体局、市教育局新区分局要认真落实教育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要求,对照教育部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安排,强化招生管理。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排名、宣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三)强化执纪问责。按照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各区县教科体局、市教育局新区分局要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区县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通过明察暗访、专项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督查。按照集中整治工作要求,对顶风违纪的学校及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从严查处追责。对顶风违纪的民办学校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取消当年招生资格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各区县义务教育招生方案、学区划分方案经区县政府同意后于2024年6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各区县教科体局、市教育局新区分局应于2024年8月上旬启动入学登记工作(具体时间由各区县确定),8月25日前向新生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2.铜川市2024年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电话.docx
铜川市教育局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