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9-14人气:作者:未知
2024年龙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为规范做好我县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受义务教育的权益,根据《惠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惠市教基〔2024〕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立2024年龙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萧波勇同志担任,副组长由教育局党组成员和局主任督学担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教育股,办公室主任由县教育局教育股负责人担任,负责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统筹,组织协调、指导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开展新生招生工作,协调县直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完成招生工作任务。
(二)相关单位工作职责
县政数局:负责牵头协调各有关单位信息系统的数据共享和数据安全管理等相关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提供、核查户籍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信息及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本县辖区但在本县居住的户口或居住信息。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龙门分局:负责提供、核查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情况。
县医疗保障局:负责提供、核查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医疗保险参保情况。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核查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情况。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核查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不动产权证登记备案情况。
县税务局:负责核查(或提供)申请积分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纳税情况。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核实申请积分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县经营情况。
县文明工作事务中心、团县委:负责核查(或提供)申请积分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龙门县从事义工、志愿服务,获得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文明工作事务中心)、团县委等部门表彰的情况。
二、招生对象
一年级入学对象必须是2018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年满6周岁且未取得小学学籍的儿童;七年级入学对象必须是完成小学阶段学业且未取得初中学籍的少年。
三、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坚持采取“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原则;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坚持“招生计划内免试入学”的原则,在核准的招生计划和规定招生范围内招生。学位分配坚持“以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为主”原则,保障每位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入读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保障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引导和信息公开,公平公正执行招生政策,规范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对于学位紧张报名人数较多的学校实行“电脑随机派位”,依法依规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坚持合理调剂原则。县教育局根据各学校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调剂学位,在学位有空余的情况下,可安排一胎多孩子女就读同一学校。
四、招生计划及咨询电话
全县一年级计划招生4990人,七年级计划招生6150人,其中县城地区一年级招生2010人,七年级计划招生2400人。具体招生计划和招生咨询电话见《2024年龙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数》(附件1)。
五、就近入学区域划分
(一)龙城地区小学公办学校:面向龙门县龙城及龙田镇部分地区
根据龙城地区学校实际布局情况划分3个就近入学学区。白沙河桥——法院——检察院——体育馆——工人文化宫为界以东,西林河以北的龙城街道区域内为一个学区(含城东社区),简称为“城东学区”;白沙河桥——法院——检察院——体育馆——工人文化宫为界以西,西林河以北的龙城街道县城中心区为一个学区(包括:太平门社区、东郊场社区、城内社区、北门社区、城西社区),简称为“城西学区”;西林河以南的龙城街道县城中心区为一个学区,简称“城南学区”(包括:城南社区)。
1.县实验学校:招收龙城街道中心区户籍且在“城西学区”的适龄儿童和龙城街道城郊村、王坪村、城西村、黄竹沥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2.龙城二小:招收龙城街道中心区户籍且在“城西学区”居住的适龄儿童;招收王宾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3.龙城三小:招收龙城街道中心区户籍且在“城西学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和龙城街道林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4.龙城四小:招收龙城街道户籍且在“城南学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和龙城街道甘香村、水西村、水贝村、黄竹坑村、横田村、鸬鹚村、黄溪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5.龙城五小:招收龙城街道中心区户籍且在“城西学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和龙城街道林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6.龙城六小:招收龙城街道中心区户籍且在“城东学区”和“城西学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和龙城街道樟潭村、青溪村、戴屋村、柑桔场社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7.龙城七小:招收龙城街道户籍的适龄儿童和龙城街道江厦村、三洞村、花围村、陈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说明:龙城街道中心区户籍指城南社区、太平门社区、东郊场社区、城内社区、北门社区、城东社区。
(二)龙城、龙田部分地区初中公办学校
1.龙门县实验学校区域:新兴路以西、环城南路以北的龙城区域和龙城街道的城郊、城西村、王坪村、黄竹沥村及龙田镇的凌角塘村、邬村、江冚村、西埔村、旧梁村、沙塘村、石龙头村、长坑村、王宾村;
2.龙门县龙城第一中学区域:西林河以南的龙城区域和龙城街道的甘香村、水西村、黄竹坑村、水贝村、黄溪村、芦池村、横田村;
3.龙门县龙门中学初中部区域:龙田一小和旧梁小学具有四、五、六年级连续3年完整学籍且户籍为凌角塘村、邬村、江冚村、西埔村、旧梁村、沙塘村、石龙头村、长坑村、王宾村的有住宿意愿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4.龙城第一中学东校区区域:除龙城第一中学本校区和县实验学校就近入学区域外的龙城其他区域。
(三)其他乡镇(街道)学校
各乡镇学校学区范围原则上参照以往,生源较多学位紧张的平陵街道和永汉镇采取积分入学政策,由属地政府另行制定招生工作方案,报县教育局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
(四)民办学校
臻德实验学校面向全县招生,适龄儿童、少年需具有龙门县户籍或惠州市内非龙门县户籍且监护人在龙门县有稳定职业和住所,非惠州市户籍需持有效居住证和在龙门县参加养老保险。
六、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
1.龙城街道小学
第一批:具有龙城街道户籍和房产的适龄儿童(“房产”指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房产,下同)。每人限填报一个志愿,报名人数超过相应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则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分配学位。
第二批:具有龙城街道户籍的适龄儿童。每人限填报一个志愿,报名人数超过相应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则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分配学位。
第三批:非龙城街道户籍的适龄儿童实行积分入学政策(附件2),同一所学校按照积分由高到低录取,学位满为止。每人可填报两个志愿,结合学位情况,按照填报志愿的先后顺序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将调剂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也可自主选择报读民办学校或回户籍地学校入读。
2.龙城、龙田部分地区初中学校
第一批:龙门县实验学校、龙城第一中学、龙城第一中学东校区、龙门中学初中部同步招生,招收符合就近入学条件的龙城和龙田部分区域(具体见就近入学区域划分)的户籍学生,其中龙门中学初中部只招收寄宿生,其他学校招收走读生。每人限填报一个志愿,当户籍生报名人数超过相应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则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分配学位。
第二批:第一批未录取的龙城街道户籍生、龙城街道小学毕业生。每人限填报一个志愿,如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则全数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分配学位。
第三批:非龙城街道户籍且非龙城街道小学毕业的适龄少年实行积分入学政策(附件2),同一所学校按照积分由高到低录取,学位满为止。每人可填报两个志愿,结合学位情况,按照填报志愿的先后顺序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将调剂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也可自主选择报读民办学校或回户籍地学校入读。
3.平陵街道、永汉镇学校
第一批:具有本乡镇(街道)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二批:非本乡镇(街道)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实行积分入学政策(附件2),按照积分由高到低录取,学位满为止。未被录取的学生,可自主选择报读民办学校或回户籍地学校入读。
4.其他乡镇学校
第一批:具有本乡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二批:非本乡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未被录取的学生,可自主选择报读民办学校或回户籍地学校入读。
(二)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必须严格落实《惠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4 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招生对象分类及基本入读条件参见《惠州市民办学校基本入读条件》(附件3)、《民办学校义务教育招生指导意见》(附件4)。民办学校要严格审核报名材料,不得招收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不得未经批准超计划招生,超额、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录入学籍,并对违规学校核减2025年招生计划及当年年检不合格处理。
七、报名时间与材料
(一)报名流程
1.网上报名阶段:7月15日至18日,通过微信扫码或关注“hzschool惠上学”微信公众号填报。
2.现场审核阶段:7月22日至23日,家长携带相关资料到报读学校现场审核,审核办法见《报名材料审核指南》(附件5)。
3.交叉复审阶段:7月24日至26日,县教育局组织审核。
4.部门审核阶段:7月29日至8月2日,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汇总数据,做电脑派位准备工作。
5.电脑派位阶段:8月5日至7日,结合实际确定具体现场电脑派位时间后,将在龙门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ongmen.gov.cn/)发布派位时间公告。
6.录取结果阶段:8月8日至9日。
7.报名注册阶段:8月30日至31日,到录取学校报名注册。
(二)报名材料
1.龙门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1)申请一年级学位须提供学生的户口本、身份证,监护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结果等有效的居住证明材料;下同)、租房合同,以上材料均须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七年级学位须提供学生的户口本、身份证,监护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房屋产权证、租房合同、《学籍基本信息表》(加盖学校公章),以上材料均须原件及复印件。
2.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县外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1)申请一年级学位须提供学生的户口本、身份证,监护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房屋产权证、租房合同、居住证(非惠州市户籍学生提供)、合法正式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水电费缴纳凭证、营业执照(含纳税证明)等有效证明。
(2)申请七年级学位须是2024年小学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的户口本、身份证,监护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房屋产权证、租房合同、居住证、合法正式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水电费缴纳凭证、营业执照(含纳税证明)及《学籍基本信息表》(加盖学校公章)等有效证明。
说明:户口本无具法律效力材料印证适龄儿童与监护人法定关系的,需提交适龄儿童的出生证。
3.政策性照顾对象及学位申请时间
(1)符合《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第五条情况的国际人士和港澳台人士随迁子女入读我县公办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的,需提交以下相关资料:①国际学生本人和父母一方的护照、有效居留证件;②港澳学生本人和父母一方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③台湾学生本人和父母一方的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④在我县投资就业或与本地户籍配偶团聚并长期居住的相关信息资料。
(2)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应急消防救援人员及各类高级人才等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其入读办法按照相关政策执行。需提交以下相关资料:法定监护人的单位公函(高层次人才须提交县委组织部公函)及户口本、学生户口本及出生证等相关资料。
(3)因孤儿领养、父母离异而户籍未落实的适龄儿童少年,持民政、公安、法院等单位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对就近学校提交申请资料。所需资料如下:法定监护人的单位公函及户口本、学生户口本及出生证等相关资料。
政策性照顾对象于7月5日-7月12日携带有关申请材料到县教育局二楼教育股提交学位申请,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居住地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八、审核材料
(一)初审工作
学校现场核验申请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后,须在复印件上盖“与原件相符”章,分别由监护人、审核人员手写签名确认,并对所审核的资料负责,原件须在现场审核完后退还给家长。必要时可到相关部门核查或会同村(居)委会人员进行家访,以证实材料原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监护人必须如实向学校提交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所需材料,并主动配合学校核查相关材料。否则,学校不予安排学位。如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未按时到学校现场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的原件或提供的材料不全,视为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如有家长举报或者检查中发现学校工作人员参与弄虚作假,经查实报送驻局纪检组进行严肃查处。
(二)复审工作
1.县教育局组织相关学校进行交叉复审。
2.必要时,提请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部门职能进行材料审核。
九、录取结果
各学校需将录取结果通过学校门口公告栏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自然日。学校通知已被录取学生领取入学告知书,凡未在规定时间领取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十、工作要求
(一)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1.各学校要统筹做好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家庭贫困儿童、残疾儿童及回我县户籍所在地学生等特殊群体的入学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
(1)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工作,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权利。严格落实新修订的《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的通知》(惠府办〔2024〕10号)要求,各初中学校在接收惠州市以外户籍初中新生报名注册时,必须书面告知学生及家长中考报名资格条件,要求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资格条件告知书》(附件6)上签名确认,并做好资料保存。如学校未明确告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报考条件造成学生无法顺利参加中考的,应负相应法律责任。
(2)做好对留守儿童及贫困家庭儿童的关爱工作,摸清底数和情况,建立台账,关爱到人,资助到家,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接受义务教育,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3)为切实保障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入学率,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以融合发展为导向,以普通学校为特殊教育发展主阵地,优先采用普通学校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本校服务范围内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要安排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服务。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纳入学籍管理系统。
(4)对学区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教育情况进行摸排,切实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不断提升关爱服务水平。
2.解决好国外境外人员子女入学。执行《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惠市教〔2019〕303号),规范中小学校招收、培养、管理国际学生和港澳台学生的行为。
3.落实各类教育优抚优待政策。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子女入学,执行《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2013〕138号)和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惠州市应急管理局 惠州市教育局 惠州市消防支队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实施办法》(惠应急〔2019〕163号)的规定。各类高级人才子女入学优待根据市委、市政府印发的《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提升服务质量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十二条工作措施的通知》(惠府办函〔2020〕59号)、《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惠州市委组织部关于优粤惠才卡管理暂行办法》(惠市人社规〔2022〕4号)以及《关于印发〈龙门县人才引进办法〉的通知》(龙委发〔2021〕2号)等政策执行。
(二)严格招生程序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下达的计划数招生,不得随意扩班增额,擅自超计划招生。须严格执行按学区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确保学区内适龄儿童100%入学,不得拒收学区内户籍学生,严格执行本地本镇小升初招生,严禁无理由跨镇街跨学区招生,对于非学生家庭特殊原因录取学区外学生的一律视为学校招生违规,将根据违规情节轻重予以处理。要按照“一生一册”要求,做好招生工作台账。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把审核关,严防弄虚作假。
(三)规范招生宣传
各学校印制的招生简章(公告)等宣传资料须经县教育局审核备案后方能发布,未经审核同意不得擅自发布。
(四)畅通咨询渠道
各学校要通过校务公开栏等方式公开招生工作信息,包括招生政策、政策解读、学校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报读条件、报名程序,以及工作咨询方式、投诉电话等,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前做好宣传疏导,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热点学校要强化底线思维,重点排查招生入学矛盾,提前做好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2024年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同时,要对举报电话、信件等反映的问题及时向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小组办公室汇报。
(五)规范学籍管理
招生工作结束后,各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其中,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学校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生学籍,不得擅自删除学生电子学籍信息。对于未经学校批准,不按学校规定期限到校办理注册者,不予以建立学籍。要充分利用“广东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着重加强小升初学生学籍续接及异动学生学籍审核和管理,坚决禁止任何学校空挂学籍或违规接收借读生,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四个一致”。
(六)严管转学插班
转学一般应在寒暑假期间办理,原则上开学后不予办理。转学所需条件与入学条件相同。需要转学插班的学生,需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程序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县教育局核实申请转入学校的班额情况,根据控制“大班额”的要求统筹安排。办理转学事宜必须规范使用《广东省中小学学生转学申请表》《龙门县中小学学生转学申请表》,严格审核程序,及时办理学籍接续。
1.拟转入学校班额有空缺的,方可安排就读,否则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就读。
2.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3.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非起始年级学生转学插班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学校现有在校生人数没超过核定的办学规模人数。
(2)学校转入年级人数没超过核定的办学规模年级人数。
(3)转入学生必须符合起始年级招生入读条件。
4.各学校不得提前安排未经县教育局审核同意转入的学生到校就读。初中学生转入须满足我市中考报名资格条件。
(七)做好控辍保学
各学校要切实加强对控辍保学重点群体的监控。为防止出现辍学现象,各小学要负责六年级毕业生升入七年级的跟踪工作,履行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的工作责任,并在秋季学期开学一周后向县教育局教育股报送六年级毕业生入学情况。学生入学后,接收学校要通过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实现“人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无正当理由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法律责任。
(八)实行阳光招生
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基函〔2024〕12号)部署,县教育局、各学校遵照各时间节点做好相关工作,并对照《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对照检查表》,认真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逐项列出问题清单,立行立改。一是全面排查招生政策措施,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招生的主体责任,坚决纠正或废止不符合国家和省、市招生入学政策精神和要求的相关规定和做法;二是全面排查招生行为规范情况,坚决纠正和严肃处理违反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等规定的行为,坚决整治公办民办学校选拔学生和提前招生的违规行为;三是全面排查招生信息公开情况,及时主动通过官网、官微、校务公开栏等方式公开招生工作信息,包括招生政策、政策解读、学校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报读条件、报名程序,以及工作咨询方式、投诉电话、信访接待地址等,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全面排查招生入学流程优化情况,进一步优化招生入学流程,减轻群众负担;五是全面排查特殊群体入学保障情况,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九)加强督查问责
县教育局联合相关部门对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督查,对于未落实相关政策,出现违反有关招生规定和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学校和个人,将视情节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其中,公办学校违规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学校及校长、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对校长及相关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民办学校违规的,与年检挂钩,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学校及校长、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减少学校次年招生计划或责令停止招生,并建议解聘校长、相关责任人职务,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2.关于印发《龙门县2024年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6.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资格条件告知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