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杭州淳安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

时间:2024-09-13人气:作者:未知

2020杭州淳安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

  一、招生对象与城区新生类别

  1.招生对象

  小学(含一贯制学校小学部,下同):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或往年经县教育局批准缓学的儿童。

  初中(含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初中部,下同):小学应届毕业学生。

  2.千岛湖镇城区新生类别

  按新生户口、家庭房产(或法定监护人房产)情况分属下列三种对象的适龄儿童和少年。

  一表生:户籍在千岛湖镇城区的新生;

  二表生:户籍不在千岛湖镇城区、但家庭生活基础在城区,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或本人在千岛湖镇城区学区范围内有产权住房(2020年5月31日前交付使用)的新生;

  三表生:①户籍和房产都不在千岛湖镇城区,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千岛湖镇城区至当年5月31日前已在千岛湖镇城区实际居住满一年以上;②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以上且仍在该单位工作,或取得工商部门营业执照满一年以上且仍在经营的;③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劳动合同期间或经营期间在淳安交纳养老保险满一年以上的新生(须同时具备以上三项条件)。非淳安籍新生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取得千岛湖镇城区居住证。

  符合县内招商引资和人才引进政策的子女。其他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子女。

  3.家庭住址变迁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31日,户口变迁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31日。

  二、招生范围

  (一)各乡镇小学和初中招收各乡镇户籍适龄儿童与小学毕业生,千岛湖镇城区公办小学和初中按学区(附件1)招生。

  (二)杭州千岛湖建兰中学(初中部)在全县范围内招生,县内招生不足可在杭州市域范围内补招一次。

  三、招生学校及招生计划

  (一)千岛湖镇城区

  1.小学:

  主城区七所小学计划招生38个班级,班额控制在40左右。其中千岛湖镇第一小学4个班、淳安县实验小学4个班、千岛湖镇第三小学6个班、千岛湖镇第五小学8个班、千岛湖镇第六小学6个班、千岛湖镇第七小学6个班,千岛湖镇青溪小学4个班。

  青溪新城小学3个班。

  2.初中:

  千岛湖初级中学12个班、南山学校8个班、淳安县排岭初级中学8个班,按实际生源确定招生班级数,班额控制在45左右。

  青溪初中10个班;建兰中学初中部8个班。

  (二)非千岛湖镇城区及其他乡镇

  根据所在区域实际招生人数编班。

  四、报名、信息核验与录取时间安排

  符合小学、初中入学条件(以下简称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家长)分别通过“杭州市小学一年级入学管理系统”和“杭州市小升初管理系统”入学报名。根据《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规定,公办民办学校入学报名同步进行,任何学校不得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预约、信息登记等各种方式提前进行预报名。

  (一)小学新生

  1.网上信息登记和报名

  统一使用“杭州市小学一年级入学管理系统”报名,需要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系统为子女完成网上报名,具体报名工作安排如下:

  6月10日—16日每日9:00-21:00全县符合小学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家长登录“杭州市小学一年级入学管理系统”(http://xxbm.hzedu.gov.cn)登记入学信息和完成报名,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登记信息和报名结果不能更改(具体网上填报办法,各幼儿园将组织大班家长进行培训)。

  注意:信息录入时,有多套房子的请填写意向学校学区房。

  2.网上信息核对

  6月22日—23日每日9:00-21:00,网上报名成功的家长登录管理系统(http://xxbm.hzedu.gov.cn),查看信息核对结果。

  城区新生现场信息核对需携带材料:①新生户籍簿;②父母身份证;③新生父母(监护人)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契证)和新生父母双方(监护人)的淳安县不动产权属信息查询记录;④新生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的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所在社区确认的房产租赁证明,非淳安籍新生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供千岛湖镇城区居住证。

  3.信息核验、录取:

  (1)7月4日-5日,千岛湖镇城区一表生、二表生家长携带报名核验材料到学区所在小学核验录取。

  (2)7月8日,千岛湖镇城区三表生家长携带报名核验材料到千岛湖镇第六小学进行现场集中核验。

  (3)7月10日前,千岛湖镇城区三表生由教育局根据学生核验信息统一调配。

  (4)7月4日—10日,非千岛湖镇城区小学录取。

  (5)7月11日—12日,各校公布录取结果。

  (二)初中新生

  1.网上信息登记与报名

  (1)“个别生”登记:5月18日—22日:每日9:00—21:00,“个别生”家长进行网上登记(http://czbm.hzedu.gov.cn/gbs)。(个别生是指:①具有淳安县户籍,目前不在淳安县内就读,要求回淳安县内升学的小学毕业生;②具有杭州其他城区户籍(不含淳安),目前在淳安县内就读,要求回户籍地升学的小学毕业生;③符合市委市政府《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号)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和省委人才办认定的在淳省部属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持有属地为杭州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来淳引进人才子女,目前在淳安县外小学毕业,要求到淳安县升学的。

  (2)小升初网上报名:6月4日-8日每日9:00-21:00,全县所有小学应届毕业生(含审核通过的个别生)家长登录“杭州市小升初管理系统”(http://czbm.hzedu.gov.cn)入学报名(账号是学生身份证号,密码是身份证号后六位,与学籍管理系统一致的监护人手机号),公办民办学校入学报名同步进行,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中选择一类,报名公办初中无需选择学校,报名民办学校选择杭州千岛湖建兰中学。

  2.民办学校信息确认与录取

  (1)6月9日8:00-16:00,监护人书面确认《杭州千岛湖建兰中学网上报名确认表》。学校收齐确认表于6月10日上午11:00前交教育科。

  (2)6月10日,公布杭州千岛湖建兰中学网上报名学生名单。

  (3)录取:6月15日,根据报名情况,杭州千岛湖建兰初中采取直接录取或电脑配位方式录取,6月16日,公布杭州建兰初中录取结果。6月17日至6月20日,建兰初中补报补招。

  3.公办初中信息确认

  (1)6月20日上午8:00至下午5:00各乡镇初中新生家长携带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到乡镇所在学区学校现场报名和信息确认。

  (2)6月20日上午8:00至下午5:00,千岛湖镇城区一表生、二表生携带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淳安县不动产权属信息查询记录(暂时无法办理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原始发票等相关材料)(非淳安籍新生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取得千岛湖镇城区居住证)到千岛湖镇城区各所在学区学校现场报名和信息确认。

  (3)6月21日上午8:00至下午5:00,千岛湖镇三表生携带所在社区确认的房产租赁证明、营业执照或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养老保险缴纳凭证(非淳安籍新生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携带千岛湖镇城区居住证和复印件)到千岛湖初中现场报名和信息确认。

  五、录取办法

  (一)免试入学

  1.公办学校录取。符合本校就读条件且完成入学报名的儿童少年,公办学校根据其户籍、父母户籍和家庭住房等情况,按照排序原则录取。

  2.杭州千岛湖建兰中学录取。如学校报名人数超过其招生计划数,由教育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如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学校一次性全部录取。

  杭州千岛湖建兰中学剩余招生计划纳入补招。补招录取仍按上述方式进行。

  每次录取结束后,教育局在三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杭州千岛湖建兰中学录取结果和录取学生名单。已被杭州千岛湖建兰中学录取的儿童少年不再安排其他学校录取。

  在杭州千岛湖建兰中学工作一年以上且仍在该校工作的在职教工,其子女选报该学校,未被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杭州千岛湖建兰中学可追加计划录取,经县教育局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民办学校录取与公办学校第一批录取同步实施。民办学校按照上述办法招生,公办学校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房、父母务工、社会保险缴纳等情况,分类排序录取。城区学校录取的具体顺序是:

  第一批:城区各学校优先录取一表生,顺序和规则是①房户一致的,根据父母亲(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或房产地址确定学区;②房户不一致的,根据父母亲(法定监护人)的房产地址确定学区;③有户无房的,按户籍所在地确定学区。

  第二批:在未超出规定班额情况下录取二表生,根据房产证(购房合同和原始发票)上登记的时间先后录取,超出的学生由教育局根据相对就近的原则调配至城区其他学校。

  第三批:三表生即户籍和房产均不在千岛湖城区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录取,由教育局根据城区各学校班额情况统一进行调配。如果城区学校已超出核定班额,则根据报名条件调配至青溪初中或新城小学。

  (三) 符合县内招商引资、人才引进政策和其他省市县有关规定的子女由教育局根据相对就近的原则统一进行调配。上述新生登录系统网络报名后,还须将相关信息材料交县教育局教育科审核。

  (四)适龄特殊儿童入学。残疾适龄儿童可到户籍所在学区的学校报名申请随班就读或送教上门,也可到县培智学校申请就读。盲童、聋童可分别报名申请就读省盲人学校和杭州文汇学校(原杭州市聋人学校)。

  (五)各批次新生录取后,各校将录取的新生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县教育局招生监督举报电话:64813180(教育科)、64822871和64823031(县纪委派驻纪检组)

  六、有关要求

  (一)报名前各招生学校要在学校门口和所辖社区内张贴招生公告。

  (二)各校要对录取的新生涉及到的房产证、购房合同、户口簿、社会保险缴纳凭证等相关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三)非起始年级转学参照新生招收条件,在规定班额内,双方学校同意,并经县教育局教育科审核批准方可转学。

  淳安县教育局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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