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9-08人气:作者:佚名
招生对象
以下适龄少年,可以申请就读本区公民办初中。
(一)具有本区户籍或学籍的适龄少年。
(二)杭州市外户籍适龄少年,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有住房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
(三)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四)国家、省市及本区相关政策规定可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少年,包括:
1.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远洋航运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要在本区亲属照顾或寄养在本区的适龄少年;
2.驻地部队军人子女;
3.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区的下列适龄少年: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
4.在本区居住的外籍、港澳台籍适龄少年;
5.符合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若干意见》(富委〔2018〕14号)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持有属地为本区的《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工作地为本区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
6.当年军转干部(含转业士官)、道德模范(见义勇为者)、公安公模民警(优秀辅警)子女,本校教师子女。
(五)上述适龄少年应是小学应届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