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29人气:作者:佚名
大岭街道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大岭街道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切实维护教育公平,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和关于优化义务教育结构的工作部署,以及《惠东县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惠东教〔2024〕86号)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解决户籍人口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问题,对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采取积分入学办法,确保我街道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二、成立招生工作小组
为保障我街道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开展,成立大岭街道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小组,组长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郭超担任,副组长由大岭中心学校校长周如尘、大岭中学校长周伟勤、街道公服办副主任王雯静担任,成员由街道党政和人大办、纪检监察办、公服办、经发办、党群服务中心(文明实践所、综合服务工作组)、综合事务中心(网格工作组)及大岭派出所、自然资源所、税务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招生办),办公地点设在大岭中心学校一楼办公室,由许远辉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曾耀熳、黄国忠、周伟华、翁振文、郭惠浩、李伟莲、冯伟才、李玉强、陈小燕、赖学友、朱伟平、温玉雪、刘进年、周伟年、游小弯、黄显生、方财珠等组成,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办公电话:8555586,电子邮箱:hddlzxxxbgs@163.com)。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相应成立招生(协调)工作小组,校长(园长)是第一责任人,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本校招生入学工作,明确工作责任,确保招生期间在校门等显眼处设立招生咨询点,张贴招生日程表、招生学区范围、招生计划和程序、入读条件及咨询电话等;要热情接受家长和学生对招生工作的咨询,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和报名注册工作;要严格按照程序审核把关,杜绝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
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街道党政和人大办:负责核查积分入学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近五年(计算期限为2019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下同)获得惠东县人民政府及以上人民政府表彰情况。
街道公服办:负责协调各职能部门完成招生入学工作任务。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招生行为及时报告街道纪检监察办。核查并确认积分入学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监护人近五年慈善捐赠情况,以及核查本县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登记情况,全面排查特殊群体入学保障情况,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大岭中心学校、大岭中学:负责制定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统筹组织大岭街道义务教育一年级、七年级学生的公办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开展招生工作,协调各职能部门完成招生入学工作任务。按“三重一大”制度及时报告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招生行为及时报告街道纪检监察办。
街道经发办:负责核实积分入学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监护人的权属房屋情况(如建房许可证、见证书、红线图、水电费缴费发票等证件,同时相关证件证明须有印章)的真实性,并按房产所在地址确定所属学区。
街道党群服务中心(文明实践所):负责核查并确认积分入学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监护人近两年志愿服务情况(计算期限为注册志愿者申请积分入学当年度及上一年度,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
街道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工作组):负责核查积分入学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监护人近五年缴交养老保险情况。
街道综合事务中心(网格工作组):负责核查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监护人的居住情况,根据住所位置、租住时间以及所缴纳的房屋租赁税,确定所属的学区,并根据所缴纳的税费,对奖励加分项进行加分。
大岭派出所:负责核查适龄儿童出生日期,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户籍地(具体到镇、街道、度假区、旅游区)及与户主关系;核查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监护人居住证办理情况。
大岭自然资源所:负责核查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监护人的国土证的真实性,并按国土证地址确定所属学区。
大岭税务分局:负责指导招生办和学校招生工作人员通过“粤税通”小程序对积分入学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监护人打印的相关电子税票进行查验。
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政策宣传工作,配合做好招生工作入学的相关证明佐证资料。
三、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年龄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初中招收受完规定年限小学教育的学生。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对象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对象。
持有大岭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第五条情况的国际人士和港澳台人士的随迁子女、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按居住地免试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七年级。
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符合以下条件可到居住地服务范围公办小学或初中申请积分入学,积分分数达到录取分数的,则入读相关公办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七年级(非惠东县户籍的适龄随迁子女,其监护人为惠州市内户籍的,须在惠东县缴交养老保险;其监护人为非惠州市户籍的,须办理在惠东县的居住证,且在惠东县缴交养老保险)。
(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对象。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对象等具体事项详见《惠东县2024年民办学校义务教育招生操作办法》。
四、招生原则及方式
(一)按照县教育局印发《惠东县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根据大岭各公办学校的招生规模及本年度适龄儿童和六年级毕业生人数,我街道科学划定公办学校的招生学区所辖地段范围,采取分区(分籍)划片、生源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实行凭户口,按居住地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的招生办法,确保各校之间教育资源大致均衡。
(二)严格控制班额,辖区内公办中小学校班额严格按《惠东县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执行,民办学校按《惠东县2024年民办学校义务教育招生操作办法》执行。
(三)持有大岭户籍的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及符合《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第五条情况的国际人士和港澳台人士随迁子女、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按相关规定和划定的学区安排学位。
(四)大岭户籍人员租房户子女报读公办学校一年级,其监护人必须是在大岭街道没有自有产权住房。经核查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按照自有产权住房学区范围安排学位;经核查没有自有产权住房的,则需要提交房屋租赁交税发票,按照租赁房学区范围安排公办学位。监护人既没有自有产权住房,又无办理有效房屋租赁手续的大岭户籍适龄儿童,按户籍所在地学区范围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五)非大岭户籍的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报读公办学校一年级、七年级的均需要参加积分入学,积分达不到入读公办学校要求的,可自主选择民办学校或回户籍地学校就读(特殊群体子女除外)。各中小学校根据剩余学位的情况,实行积分入学招生政策,按划定的学区招收积分入学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招收额满为止。积分入学详细操作办法参照《惠东县2024年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工作实施细则》(详见附件5)。各初中学校要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的通知》(惠府办〔2024〕10号)中对非惠州户籍随迁子女的监护人办理居住证和社保的时限等要求,核准非惠州户籍随迁子女的入学材料,避免造成学生在入学后因手续不齐全无法参加中考的情况发生。在接收非惠州户籍初中新生报名注册时,要求学生家长必须签署《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资格条件告知书》(附件10),并做好资料保存。如因学校未明确告知学生家长报考条件造成学生无法顺利参加中考的,责任由学校自负。
(六)随亲在外生活就读的小学毕业生,需到大岭街道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七年级的,大岭户籍按户籍所在地小学直接安排到对应服务范围初中七年级报名,非大岭户籍统一安排到大岭中心学校(五小校区)参加积分入学。
(七)根据各中小学校实际核定招生指标数设定招生人数上限,超指标招生的将无法获得学籍,造成的后果由所在学校承担。
(八)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申请)→现场提交审核材料。
1.网上报名(申请)时间和方式。
(1)大岭户籍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符合《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第五条情况的国际人士和港澳台人士随迁子女、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网上报名时间和方式。户籍生(含优惠政策人员)监护人在7月1日至5日内通过手机微信扫描“户籍生预报名系统”二维码进行预报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亦可通过手机微信关注“hzschool惠上学”微信公众号,在“hzschool惠上学”微信公众号主界面,选择“惠东县专题”,进入“户籍生预报名系统”,进行预报名。
(2)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读网上申请时间和方式。非户籍生监护人在7月6日至12日内通过手机微信扫描“积分入学申报系统”二维码进行申请,如实报相关信息。亦可通过手机微信关注“hzschool惠上学”微信公众号,在“hzschool惠上学”微信公众号主界面,选择“惠东县专题”,进入“积分入学申报系统”进行申请。
(3)对于网上报名或申请操作有困难的。户籍生(含优惠政策人员)监护人可于7月6日至7日、非户籍生监护人于7月13日至15日携带报名所需审核的材料到服务范围的学校,由学校招生工作人员指导其进行网上报名(申请)。
2.现场提交审核材料。
(1)大岭户籍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报名提交审核材料。监护人在网上预报名后,还需在7月6日至7日内将审核材料按序号叠放提交至报名学校,提交的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由学校核查后当面归还。若监护人提交材料与其在报名系统中所填信息不一致的,学校在监护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信息更正。报名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需提交的审核材料及序号如下:
①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户口簿,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无具备法律效力材料印证适龄儿童与监护人法定关系的,需提交适龄儿童的出生证,下同。
②住房保障材料(以下其中一项为准,下同):监护人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房屋)、国土证(如不动产权证在办理过程中,商品房提供购房合同及发票;自建房则提供不动产权证办理受理回执);未能办理不动产权证的自建房提供购房(或购地)合同、见证书、建房许可证、红线图、购房付款凭证和水电缴费发票(票据);租房户提交《商品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及房屋租赁缴税发票。
③《学籍基本信息表》(报名七年级提交,此表由学生毕业学校打印交由其监护人,须加盖学校公章,下同)。
(2)符合《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第五条情况的国际人士和港澳台人士随迁子女、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报名提交审核材料。
①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簿,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
②住房保障材料。
③《学籍基本信息表》(报名七年级提交)。
④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3)非大岭户籍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读提交审核材料及申请表。
监护人在网上申请后,还需在7月13日至15日内将审核材料按序号叠放提交至申请积分入读学校,提交的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由学校核查后当面归还。若监护人提交材料与其在报名系统中所填信息不一致的,学校在监护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信息更正。材料通过初步审核后,监护人需在学校打印出《大岭街道2024年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读申请表》(详见附件8)上签名确认,审核教师、复核教师须在对应位置上签名。申请积分入读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需提交的审核材料及序号如下:
①适龄儿童户口簿,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
②住房保障材料。
③《学籍基本信息表》(报名七年级提交)。
④县镇(街)社保部门打印的近五年(计算时间为2019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下同)个人在惠东县的养老保险参保材料。
⑤个人提供通过“粤税通”小程序下载打印的近五年个人所得税电子税票;个体工商户、企业(公司)股东提供通过“粤税通”小程序等方式下载打印的税收完税证明(记录),以及工商营业执照。
⑥近五年奖励加分的相关通报文件、证书等。
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监护人根据实际情况提交上述材料,提交的材料为积分入读申请及计分依据,其中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必须对应提交第1至第2项材料,申请入读初中七年级必须对应提交第1至第3项材料。非惠东县户籍的适龄随迁子女,其监护人为惠州市内户籍的,必须提交在惠东县缴交个人养老保险参保材料;其监护人为非惠州市户籍的,必须提交在惠东县办理的居住证及在惠东县缴交个人养老保险参保材料。
3. 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审核结果公示。
各学校于8月4日将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审核的积分结果在校门显眼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根据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情况,对监护人自评得分有修改的,学校需及时告知监护人。如监护人对积分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自公布时间起2日内(即8月5日至8月6日)可向学校申请复核,逾期不再接受复核申请,视为无异议处理。
4. 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录取名单公示。
各学校根据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结果以及本校积分入学招生计划数,确定录取名单。于8月12日在校门显眼位置公示录取名单,公示名单按积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序(如总积分相同,则以《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积分指标序号的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5. 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
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监护人凭录取名单于8月12日至8月13日到对应录取学校报名,逾期不保留学位,视为放弃处理。
各学校必须认真核对上述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必要时可到相关职能部门核查或会同村(社区)工作人员进行家访,以证实材料原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监护人必须主动如实向学校提交小孩入学所需资料,并主动积极配合学校核查相关材料。否则,学校不予以安排学位。
(九)落实各类教育优待政策。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应急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子女、各类人才子女、在大岭从事环卫工作的环卫工人子女、残疾儿童少年入读普通公办学校一年级、七年级,执行《惠东县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各类教育优待政策相关文件,由大岭招生办直接按居住地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十)做好便民服务。
为进一步做好便民服务,推动积分入学工作,自6月26日起,群众可到大岭街道综合事务中心(原大岭街道综治中心)和大岭税务分局通过“粤税通”小程序操作,并对打印的相关电子税票进行查验;到大岭街道综合事务中心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审核和确定学区。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强化责任、规范操作,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开展。校长是本校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落实本校招生工作任务,对本校在招生工作中出现弄虚作假、审核把关不严、工作失职推诿等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各学校要按“三重一大”制度及时报告招生工作具体情况。
(二)畅通咨询渠道。招生期间,各学校、幼儿园要在校门等显眼处设立咨询点,张贴招生说明,公布学校服务范围、招生计划、招生办法等,热情接受学生和家长对招生工作的咨询,全面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要公开招生入学负责人、工作人员联系电话,保持招生工作期间的电话畅通,搭建直通网络。要认真对待和处置群众的来访信访,加强沟通,及时回应,认真做好矛盾化解工作,争取把问题解决在本校。同时,要对举报电话、信件等反映的问题及时向街道招生办汇报。
(三)健全应急机制。学校招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各学校要健全应急机制,成立应急小组,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
(四)强化实时监测。街道招生办将在招生期间对各学校招生人数进行实时监测。各学校招生工作实行日报制度,招生期间需每天下午5:00前将当天本校招生秩序、报名(申请)人数等情况报告街道招生办备存。
(五)营造良好氛围。各学校、幼儿园要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积极引导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要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避免盲目跟风择校。要向有质疑的家长解释,鉴于一些片区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具有不均匀性、街区形状具有不规则性,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
(六)严肃招生纪律。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广东省教育厅“六项规定”“九个严禁”要求,做到令行禁止。坚决整治学校选拔学生和提前招生的违规行为,对于未落实国家、省、市、县相关政策,出现违反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招生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和个人,街道纪检监察办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学校及校长、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对校长及相关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监护人因提交虚假证件材料导致影响报名或申请积分入读的,责任由家长自负;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将报有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各职能部门要严把材料关,指定专人负责审核工作。各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不得以此项工作开具相关证明收取相关的费用,一经发现,一律严处。
大岭街道招生办电话(设在大岭中心学校办公室):8555586;
大岭街道纪检监察办监督电话:8902214;
惠东县招生办电话(设在县教育局基教股):8833265;
监督举报电话:8831131。
附件1:大岭街道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日程表.doc
附件5:惠东县2024年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工作实施细则.doc
附件6:大岭街道2024年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积分指标及分值表.docx
附件7:大岭街道2024年异地务工人员居住情况审核表.doc
附件8:大岭街道2024年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读申请表.doc
附件10: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资格条件告知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