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24人气:作者:佚名
城区入学条件
(一)城区户籍适龄学生。就近入学条件依据为户口本、房产证“双证”齐全,户口迁入时间截止至2024年3月1日前。
(二)进城购房居住人员。
1、已经交房实际居住的。
2、合同规定2024年8月31日前交房的购房户。
3、以下情况不符合购房居住条件,无入学资格:有民间购房协议未办理过户手续的;马厂新村、苏基新民居(不包括19#20#楼)、王常丰新村的非本村户籍购房者。
(三)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城区实际居住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资格,以“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主要依据为:务工人员与企业签订经社会事务局备案的合法正式劳动合同及租房协议。
(四)在城区经商人员。
1、有2024年3月1日前办理的营业执照。
2、其经营场所为东起兴民街西至兴元街;南起海安路北至海中路合围范围内商业门店(门市必须为实际经营、正常时间正常经营,独立使用,合租无效)。
3、在城区中小学入学的经商户,需在城区有住房,租住房屋的需提供租房合同,验证后不定时多次入户查看核验。在城区中学入学的安排在第三中学就读,且学生必须在校全寄宿。
(五)转学。
县域内中小学非起始年级转学每学年在9月份开学初办理一次,原则上中途不予办理。转学所需条件与入学条件相同。转学至县域外就读的需提供符合转入地就读的合法有效证件到教育局进行核验,符合当地就读条件的办理转学手续,不符合当地就读条件的不予办理,私自转学造成人籍分离的一切后果由学生家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