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28人气:作者:佚名
2024广东省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政审流程(时间+入口)
填报入口:广东省公安院校招生智慧政审系统
填报时间:6月25日至6月30日
补充填报时间:7月3日至7月4日
填报内容:填报个人基本信息、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受处分或者违法犯罪情况、家庭成员情况、主要社会关系情况等信息,并填写《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政治考察考生现实表现鉴定意见表》(请下载附件1 ),填写完成后扫描为PDF文档,自行上传至系统。家庭成员户籍在外省的,须上传该家庭成员户口本扫描件及无犯罪记录证明扫描件;家庭成员户籍在外省,已故或难以为其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须上传当地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的有关其现实表现的证明;家庭成员户籍在外省且未满14周岁的,上传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扫描件即可。家庭成员已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的,须上传该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和居留地有关政府部门关于其现实表现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家庭成员户籍在国(境)外且未满14周岁的,上传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文件扫描件即可。
审核标准
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考生具有以下具体情形的,政治考察结论不合格:
1.泄露国家秘密,或者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行为。
2.组织、参加、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邪教、黑社会性质等非法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
3.组织、参加反对中国共产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网络论坛、群组、直播等活动。
4.编造、制作、发表、出版、传播反对中国共产党、反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害信息,或者参加国家禁止的政治性组织等。
5.通过网络组党结社,参与或者动员不法串联、联署、集会等网上非法活动。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者收容教育。
7.曾因结伙斗殴、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等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
8.曾被开除团籍,或者受过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党纪处分,或者团纪、党纪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
9.曾受到开除学籍处分。
10.组织、参加、支持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11.组织、参加、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12.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者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以外的其他考试中被认定为组织作弊。
13.已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
14.个人档案中记载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团)时间、学籍、学历、经历、身份等信息的重要材料缺失、严重失实,且在规定期限内考生无法补齐或者涉嫌涂改造假无法有效认定。
15.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
16.社会信用情况较差,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17.组织、参加、支持有害气功组织或者宗教非法活动。
18.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对考生在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
19.省级以上公安机关确定的其他情形。
考生的家庭成员具有以下具体情形的,其本人政治考察结论不合格:
1.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犯罪,或者贪污贿赂数额巨大、具有严重情节,受到刑事处罚。
2.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行为。
3.组织、参加、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邪教、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
4.组织、参加、支持有害气功组织或者宗教非法活动。
5.省级以上公安机关确定的其他情形。
考生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考生的家庭成员因上述第1项情形,正在被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考生的政治考察结论为不合格。
考生的家庭成员指其父母(监护人、直接抚养人)、未婚兄弟姐妹。其中:父母指有共同生活经历的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指有共同生活经历的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