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10人气:作者:佚名
中职职教高考本科、专科第一批次录取工作
奖励与照顾政策
1.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江苏技能状元大赛、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省创新创业大赛等比赛获奖考生和省“三创”优秀学生享受的奖励政策如下。
(1)参加各类技能大赛获奖的考生,必须参加中职职教高考报名,同时填报参加专业技能考试和文化统考,取得文化统考成绩,且获奖的竞赛项目与所报科目组对应,方能享受中职职教高考奖励政策。鼓励技能大赛获奖考生参加全省统一专业技能考试,如专业技能考试成绩与获奖认定专业技能成绩不相一致,取二者中较高成绩作为专业技能成绩。
(2)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奖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银牌及以上、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江苏技能状元大赛金牌、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考生,可根据志愿直接录取至省属本科院校相关专业学习。
(3)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铜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江苏技能状元大赛银牌、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的考生,可根据志愿直接录取至省属高职(专科)院校相关专业(不含高职与普通本科“3+2”分段培养专业)学习。如考生成绩达到本科投档要求,先参加本科阶段的投档与录取。
(4)获得国家级技能大赛优秀奖及以上与省级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考生,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可认定为当年本专业全省统一专业技能考试合格线的120%(如超过满分值,以满分300分计)。获得省技能大赛优秀奖的考生,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可认定为当年本专业全省统一专业技能考试合格分数。
(5)国家及省技能大赛美容美发项目中,模特选手与技能操作选手享受同等奖励政策。
(6)参加省级选拔赛获奖选手与省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享受同等奖励政策。
(7)获得省创新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省“三创”优秀学生称号、省技能大赛优秀奖的考生可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
(8)获得各类技能大赛优秀奖以上奖项、省创新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省“三创”优秀学生称号的考生享受中职职教高考奖励政策,从获奖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2.国家或省级体育比赛获奖的体育类考生享受的奖励政策如下。
(1)国家或省级体育比赛获奖的体育类考生,必须参加中职职教高考网上报名、专业技能考试和文化统考,取得专业技能考试合格成绩和文化统考成绩,方能享受中职职教高考奖励政策。
(2)获得全国体育比赛(由国家体育总局或教育部组织的青少年单项比赛、分区赛、分项赛、系列赛、全国中学生比赛)前6名,江苏省体育比赛(由省体育局或省教育厅组织的省运会、省级单项比赛、省中学生比赛)前3名的考生,可根据志愿直接录取省属高职(专科)院校相关专业(不含高职与普通本科“3+2”分段培养专业)学习。
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总分(艺术类考生的文化分)基础上照顾加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由院校决定是否录取,本条可与第1、2条中的奖励政策同时享受:
(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投档。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投档。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