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31人气:作者:未知
报名入口:我的海安APP
“我的海安”APP拟于2024年6月22日上午9:00开放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网上报名。报名办法由各生源学校或招生学校负责培训指导。
日程安排
一、学校发布招生公告(6月20日前)。
二、网上填报入学信息(6月22日至26日)。
三、网上初审入学信息(6月22日至27日)。
四、现场审核按施教区入学信息(6月28日至29日)。
五、现场审核统筹入学信息(6月29日)。
六、公示入学名单(施教区入学6月30日,统筹入学7月2日)。
七、新生报到(7月5日至6日)。
以上时间安排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可作必要调整。
8月5日至9日,集中办理新生补录。需要办理转学的,也在该时间段持申报材料(参照入学条件要求)在相关学校办理登记。
相关说明
一、海陵中学、城南实验小学本部、实验小学本部、明道小学本部、第二实验幼儿园本部招生继续实行学位学段管理制度,即每学段内(幼儿园3年、小学6年、初中3年),对同一房产只提供一个施教区内入学名额。对面积小于60平米的住宅,继续执行幼儿园6年、小学12年、初中6年提供一个入学名额。在该学位使用结束前不再另外提供入学学位(同一家庭除外)。学位在相应学段结束前一次性释放,中途不释放。
二、房屋产权证是指入学儿童监护人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的普通住房的全部产权,且载明为住宅用途。商业用房、商住房、仅有部分产权的自住房、自主交易的小产权房、车库等不作为入学依据。居民的合法自建房、征收安置房视同“享有完全产权”,须提供建房报告、征收协议等凭证材料。
三、城市更新被征收房屋家庭子女入学,两年过渡期内,在新安置地所属施教区学校或原住宅所属施教区学校入学;过渡期后,在新安置地所属施教区学校入学。临时性过渡处所,不作为入学依据。
四、公租房或集体户口居住的无房户子女,父母和子女户口必须同在公租房或集体户口内,并提供公租房使用权证或集体户口本(证明)、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监护人双方无房证明和一年以上的水电费发票。
五、根据市教体局、住建局《关于购房网签安排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学位的通告》精神,2023年5月30日后在我市购置商品房、未能取得产权证的,提供审批表、网签备案合同、全款缴纳证明、网签备案合同不撤销声明、集体户口簿等材料,由开发商统一申报,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其子女可在相应施教区(服务区)学校入学。
六、我市2023年公示的城区新建、改扩建学校服务范围设置了三年过渡期,该范围内的小学入学儿童,可自主选择在原服务区学校或新服务区学校入学。
七、为推进初中办学改革,海陵中学、南莫中学试点公办寄宿制学校,办学地点在南莫中学,招生对象为具备一定条件的我市户籍小学毕业生或外来创业、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八、为缓解海陵中学教育集团学位供给压力过大、生均资源不足的问题,海陵中学北校区拟于今年秋季建成启用,今年主要用于海陵中学七年级部分班级办学。
九、通扬河生态区(隆安北路以东、通榆北路以西、连申运河以南、新通扬河以北)范围内原住居民或新购买商品房居民适龄幼儿就读该区域内康乃迩、人才路、爱蒙、通瑞四所民办幼儿园,给予不高于公办园保育费收费标准的学位补助(2300元/学期)。
十、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海安英才”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对象入学以及市少体校招生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别提醒:入学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监护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并列入失信名单。秋季开学后市教体局将组织入学资料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