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13人气:作者:佚名
2024珠海横琴新区公办小学入学报名材料
附件 1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类别及资料清单
备注:1.公办中小学校新生招生排序适用序号 1-10;
2.公办小学插班排序适用序号 1-9(视学位情况录取);
3.公办中学插班排序使用序号 1-5(原则上向户籍类开放,视学位情况录取);
4.学生迁入横琴合作区户籍的登记时间在报名截止日期(5 月 22 日)后的,视剩余学位情况再做部
署。
附件 2
珠海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部分政策性照顾生类别
备注:1.所有外文的证明材料均需附中文翻译公证。
2.因上级政策调整导致政策性照顾对象或证明材料发生变化时,由市教育局另外补充发文。
3.上述类别不适用珠海市户籍学生。
名词解释
(一)房产
本细则和附件提及的“房产”,特指横琴合作区范围内的房产,且房产登记用途须为“住宅”或“成套住宅”。所有房产信息均以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珠海市个人房产预告登记证明》等房屋权属证明记载为准。
(二)完全产权房产
本细则和附件提及的“完全产权房产”,是指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占有同一房产的产权份额为 100%。
(三)高管
本细则和附件提及的“高管”是指公司管理层中担任重要职务、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掌握公司重要信息的人员,主要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这里的经理、副经理,是指《公司法》第四十九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经理、副经理。这里的财务负责人是指由经理提请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的财务负责人员。这里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董事会秘书。至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则是为了赋予公司自治的权利,允许公司自己选择管理方式,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但是,这些人员(职位)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明文加以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符合《公司法》第六章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并履行法律和章程规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