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矿山井下的作业,即常年在矿山井下从事各种劳动,不包括临时性的工作,如医务人员下矿井进行治疗和抢救等;
(2)森林业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
(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标准中第Ⅳ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4)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
(5)连续负重(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千克,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千克的作业。
法律知识2023-09-05 21:54:19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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