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2.立口头遗嘱,前提必须是遗嘱人存在危急情况,并且该危急情况无法消除,所立的口头遗嘱才有效。如果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法律知识2022-12-05 08:05:52佚名
没有公正的遗嘱生效吗 公正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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