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改选或者补选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
(二)聘任、解聘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
(三)修改章程,制定规章制度;
(四)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五)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六)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七)决定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分立、合并、终止;
(八)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法律知识2023-10-26 10:19:36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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