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07人气:作者:未知
住所: 市 区 路 号
法定代表人: 职务:董事长/总经理
被告::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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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被告: ,男,汉族, 年 月 日生,住址: ,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令被告支付给原告货款 元;
二、请求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元;
三、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年 月 日,被告从原告处购得 元货物,根据合同约定,付款时间是 ,但至今未付货款。
故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予支持。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
(34)人喜欢2024-10-07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7)人喜欢2024-10-07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十条[背信运用受托财产案(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第一款)]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
(25)人喜欢2024-10-07(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第一,严格认定淫秽物品的范围。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第二,严格掌握传播的概念。对于个人收藏或者在
(29)人喜欢2024-10-07《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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