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如果信用卡的使用并不是用于个人挥霍等恶意透支,并且能够按时偿还最低还款额,就不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法律知识2023-08-09 15:30:00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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