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无偿租赁老板汽车合同仅对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吗?
1、公司无偿租赁老板汽车合同并不一定仅对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3、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4、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二、无偿租赁老板汽车合同是有效的吗?
1、无偿租赁老板汽车合同可能是有效的,也有可能是无效的。
(1)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署的合同无效,这是由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签署的合同无效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恶意串通签署的合同无效。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公民若是有使用汽车的需要,但是又不想购买汽车,那么可以向有汽车所有权的个人、或者是单位,提出汽车租赁的请求。收到请求的一方,若是想将汽车租赁出去,双方可以协商拟定汽车租赁协议,协议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期限、租赁金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