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裁决管辖规定是什么(劳动仲裁管辖的规定)

时间:2024-08-30人气:作者:佚名

劳动仲裁裁决管辖规定是什么(劳动仲裁管辖的规定)

一、劳动仲裁裁决管辖规定是什么?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告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主要实行地域管辖,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二、劳动仲裁的时效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就将丧失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保护其权利实现之权利的制度。仲裁时效是当事人请求通过仲裁解决劳动纠纷的程序性权利的有效期限,因此意义重大。

(一)仲裁时效的期间及其起算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二)仲裁时效的中断

仲裁时效中断,是指在具备一定的事由时,已经计算的仲裁时效归零,重新起算。劳动仲裁时效中断的原因有:

(1)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

(2)当事人一方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

(3)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仲裁时效中止

仲裁时效中止,是指在具备一定的事由使当事人申请仲裁存在障碍时,暂停时效的计算,待上述事由消除后,再继续计算时效。仲裁时效中止的原因有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者的法定代理人未确定等。

我国相关的法律中明确的规定了一旦员工和用人单位之间发生了纠纷的,需要先本着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协商确实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选择收集证据材料到当地的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以这种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标签: 劳动仲裁  案件  劳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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